佛山市南海区鞋业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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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新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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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手段,但其本质仍然是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突发性和外部性强的特征。因此,互联网金融仍然存在风险,而且隐蔽性更强。一旦爆发,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危害巨大。互联网金融违法活动经常打着正常经营的幌子,“圈钱+跑路”是这些不法分子的惯用套路,常见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P2P网络借贷

当前,一些P2P平台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设立资金池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吸收回来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或开展高息“现金贷”等活动,一旦资金断裂,关闭网站,携款潜逃,涉嫌非法集资和暴力催收等问题,给金融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其中,曾经风靡全国的“e租宝”就是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典型例子。

二、虚拟货币交易

近年来,虚拟货币价格快速上涨、波动剧烈,而虚拟货币没有内在价值、没有涨跌幅限制,且可以7X24小时交易,受到不少投资者的青睐。为此,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有针对性地进行虚假宣传,设计虚拟货币骗局,骗取投资者的钱财,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三、股权众筹融资

股权众筹融资是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但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构众筹项目、向广大群众吸收资金等形式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四、消费返利

“消费返利”原本是一项常见的促销手段。但是,近年来这一手段却频频被不法分子利用,设立网站平台,打着“回报率高”、“你消费、我返钱”、“零成本购物”等宣传广告吸引消费,并承诺全额甚至超额返现,通过不断吸收消费者资金,形成“吸新还旧”的“高额返利”模式。此类平台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往往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资金运转不可能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使参与者蒙受经济损失。

五、发行原始股、委托外汇理财、私募股权

一些公司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六、各类地方交易场所

近年来,一些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违规违法问题突出。个别交易场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并承诺较高的年化收益率,吸收公众资金,社会危害性极大。

互联网金融违法活动手法多样,花样翻新,危害极大,以上六种模式只是其中一部分。因此,广大投资者务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甄别能力,做好防范措施,理性选择投资渠道,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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